起重機械設備需安裝人臉識別主板
文章來源:音諾恒科技 發布時間:2021-09-26 瀏覽次數:7728
9月24日,東莞市住建局發布了關于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主板系統的通知。明白:
自2021年10月15日(以辦理裝置告知辦結日為準)起,全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設備工程施工現場裝置的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均需裝置人臉識別主板并接入東莞市建立工程平安監視綜合管理平臺。
功用請求
1.應用于施工升降機場景的功用
-
操作施工升降機的司機需經過人臉識別主板考證勝利前方可獲取施工升降機的操作控制權限,同步上傳辨認記載至平臺;
-
當施工升降機抵達空中時均必需經過人臉識別主板控制重視新考證勝利前方可獲取施工升降機的控制權限,同步上傳辨認記載至平臺。
2.應用于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場景的功用
-
操作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的司機需經過人臉識別主板勝利前方可獲取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的操作控制權限,同步上傳辨認記載至平臺;
-
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運轉周期內,當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的操作司機分開司機位超越15分鐘(含15分鐘)距離,操作司機需經過人臉識別主板控制重視新考證勝利前方可獲取控制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的控制權限并上傳辨認記載至平臺。
獎懲措施
-
2022年1月1日(以辦理裝置告知辦結日為準)前裝置人臉識別主板并接入平臺的,將按《東莞市建立工程企業良好行為記分規范》“SGJ-063”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良好行為加10分;
-
自2022年1月1日(以辦理裝置告知辦結日為準)起,未裝置人臉識別主板并接入平臺的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一概不得運用,并按《東莞市建立工程企業不良行為記分規范》“SG-347”扣施工總承包單位信譽分1分。
費用問題
-
人臉識別主板費用已歸入綠色施工平安防護措施費中。
強化監管
-
對人臉識別主板無法正常運用的,責成義務單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上報市住房城鄉建立局停止處置。
關于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辨認系統的通知
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立局,各有關單位:
依照省住建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立廳關于進一步增強建筑起重機械平安管理的緊急通知》(粵建質函〔2020〕312號)文件請求,為進一步增強對建筑起重機械操作人員的管理,避免無證人員擅自操作,有效防備和遏制事故的發作,經研討決議,在全市建筑施工現場推行運用起重機械人臉辨認系統,詳細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辨認系統
(一)推行應用時間
自2021年10月15日(以辦理裝置告知辦結日為準)起,在全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設備工程施工現場裝置的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均需裝置人臉識別主板并接入東莞市建立工程平安監視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對操作人員實行遠程認證,確保建筑起重機械實踐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人證合一,證件真實有效、合法合規(平臺運用詳見附件1)。
(二)接入請求
接入平臺的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主板應滿足請求。
(三)功用請求
1.應用于施工升降機場景的功用
(1)操作施工升降機的司機需經過人臉辨認控制器考證勝利前方可獲取施工升降機的操作控制權限,同步上傳辨認記載至平臺;
(2)當施工升降機抵達空中時均必需經過人臉辨認控制重視新考證勝利前方可獲取施工升降機的控制權限,同步上傳辨認記載至平臺。
2.應用于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場景的功用
(1)操作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的司機需經過人臉辨認控器考證勝利前方可獲取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的操作控制權限,同步上傳辨認記載至平臺;
(2)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運轉周期內,當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的操作司機分開司機位超越15分鐘(含15分鐘)距離,操作司機需經過人臉辨認控制重視新考證勝利前方可獲取控制塔式、門式起重機和物料提升機的控制權限并上傳辨認記載至平臺。
(四)獎懲措施
2022年1月1日(以辦理裝置告知辦結日為準)前裝置人臉識別主板并接入平臺的,將按《東莞市建立工程企業良好行為記分規范》“SGJ-063”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良好行為加10分;自2022年1月1日(以辦理裝置告知辦結日為準)起,未裝置人臉辨認控制器并接入平臺的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一概不得運用,并按《東莞市建立工程企業不良行為記分規范》“SG-347”扣施工總承包單位信譽分1分。
(五)費用問題
人臉識別主板費用已歸入綠色施工平安防護措施費中。
二、增強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主板的運用維保管理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全面落實平安消費主體義務,強化對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主板的裝置、運用、維修、頤養、監控等各環節的監管,健全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實在進步設備管理程度,確保建筑起重機械高效、穩定、平安運轉。
(二)監理單位要增強對建筑起重機械及人臉識別主板運轉狀況的監視檢查,發現存在平安隱患的,應當及時請求施工單位停止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立單位、監管部門報告。
(三)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主板裝置并接入平臺驗收合格后,人臉識別主板提供方應對運用單位相關人員停止平安教育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全過程操作流程、配件及整機的日常維護辦法、平安留意事項等。操作人員要嚴厲按標準、規程和操作流程停止操作,不得擅自撤除人臉辨認控制器,嚴禁違章作業。
(四)人臉識別主板裝置人員要嚴厲按高處作業平安技術標準、人臉識別主板裝置計劃和平安技術交底等請求停止裝置作業,嚴禁違章操作。同時,對裝置后的人臉辨認控制器停止調試、自檢,并按規則填寫好相關記載。
三、強化人臉識別主板監管
屬地住建部門對所監管的建立工地起重機械人臉識別主板運用狀況停止日常監視管理,樹立常態化檢查機制,對人臉識別主板無法正常運用的,責成義務單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上報市住房城鄉建立局停止處置。
市住房城鄉建立局對全市受監房屋建筑與市政根底設備工程起重機械人臉識別主板工作施行統一監視管理,將分離日常檢查,不定期抽查受監工地建筑起重機械人臉識別主板運用狀況,對違背請求的相關單位依照相關規則停止處置。